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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卢美美”事件看媒体侵权
2011-10-10 15:46:12  来源:四川在线  【字号

  公共舆论无小事,行业应自律

  从此次“卢美美”事件,我们见识了媒体在对待普通公民时的力量是多么强大。如果歪曲事实、有意误导的话,这种力量甚至可以使公理、道德都变得渺小和无力。

  1、挟话语权以娱乐

  公共舆论领域,是媒体而不是公众掌握着话语权。以报纸为例,报纸版面就是媒体的阵地,可以先入为主,主观叙事,可以在此对其他人事口诛笔伐,可以整版地报道,如闪电战般狂轰一番,待到当事人反应过来想予以还击或至少解释清楚之时,才发现根本没有辩解无门,或者要付极高的代价。

  由于媒体的行业竞争,媒体人的人事竞争,批评性的报道成了“不可抗拒的诱惑”——有噱头、够耸动,“少量”失实、“轻度”侵权,都是“明智”的选择:既有销量、点击率、口碑等台面上的收益,还可能有很多隐性收益。于是乎,在这种利益驱使的、不严肃、不负责任的新闻态度下,商业新闻被娱乐化,公民的神圣人身权利被娱乐化。

  2、中国特色的“无冕之王”

由于长期的舆论监管,中国的媒体在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和批判上是不到位的。但对于公权力之外的私主体。例如公司、企业、富人、明星等,媒体却往往下笔犀利、无所顾忌。这种“公家不亮私家亮”的新闻自由是其实一种扭曲,应当维护公众权利的社会公器确恰恰漠视基本人权。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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