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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全面开展交通整治 4月6日起分步骤推行
2010-03-28 17:38:02  作者: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交通整治刻不容缓

  整治对象涵盖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按照“先易后难、标本兼治、从严治理、一治到底”的原则,通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综合整治,使交通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一是电动自行车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分布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限制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通行;二是人行道被占用现象实现有效整改;三是路口交通混乱局面实现明显改善;四是各类机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实现有效遏制;五是重要区域和部位交通节点全面化解,实现交通基础条件逐步改善;六是交通参与者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明显提升。

  整治对象包括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重点车辆是出租车、公交车、摩托车、军警车、公务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残疾人代步车。

  针对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有:车辆违法行驶行为(闯红灯、醉酒或酒后驾驶、违法超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让行、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不按规定掉头、逆行、抢道、占道行驶、乱停放、乱鸣喇叭以及出租车、公交车争道抢行,公交车辆站外停靠上下客,出租车违反禁令标志停车,摩托车等非法营运,低速载货汽车闯禁行等);违反号牌使用规定行为(无牌、使用伪造和变造号牌,遮挡号牌等);特种车辆违法行为(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政法系统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在禁鸣喇叭路段鸣喇叭,党政机关公务车辆违规安装和使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拼装车、改装车和报废车行为。

  而针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则前所未有的严厉,主要包括违法行驶行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机动车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逆行、违规使用专用道,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等);无牌照行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代步车无牌、套牌、使用伪造或变造号牌);改装车行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代步车各类改装行为)。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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