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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获批复 紧扣四热点
2009-12-04 08:55:29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规划》依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两岸四地,纵深推进、连片发展,和谐平安、服务全局”的基本态势要求,从顺应空间演化的规律出发,提出 “两点、一线、四轴”的城市群空间布局结构。“两点”指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泉漳大都市区,“一线”指沿海城镇密集地带,“四轴”指“南(平)三(明)龙(岩)发展轴”、“福(州)武(夷山)发展轴”、“中部(三明至泉州、莆田)发展轴”和“厦(门)龙(岩)发展轴”

  《规划》确定优化城市群布局的空间发展部署。强化中心城市建设,构建都市区发展格局,引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以福州省会中心城市和厦门特区为突破点,以湾区为重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撑沿海一线的发展;妥善处理土地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引导人口和产业集中发展;完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引导城市分工与协作,构建闽东北和闽西南城镇发展协调区,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内部协作,推进与周边省区的对接。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提升建设水平,营造区域空间发展特色。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规划》要求,要加强区内分工协作和城乡统筹,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整体发展;加强区域综合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一体、协调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力度,提高资源节约利用的能力。

  要按照《城乡规划法》,将《规划》的要求落实到各层次城乡规划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要加快新一轮福建省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抓紧组织编制《规划》确定的沿海湾区、重要流域地区等重点地区的城镇发展布局规划;要编制区域供水、排水、供气、垃圾处理、轨道交通等专项规划,推进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要在各城市、县的总体规划中落实《规划》确定的各级城镇发展要求,开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试点,提出优化农民居民点的布局要求,保证全省空间规划有序发展。

  要落实《规划》提出的空间管制区域,进一步明确管制要求。要切实加强对重要交通通道和设施、生态廊道、重要保护岸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保护和控制空间的规划管理。要建立健全省一级区域性规划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层次规划管理事权,完善规划沟通和协调的途径。要继续推广和完善城市联盟,不断创新跨区域自主协调机制,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要加强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要围绕提升中心城市职能,加快各类开发区规划和建设。

  要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海峡西岸城市群跨省区协调的原则和要求,加强与浙江省、江西省和广东省在推进跨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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