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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返利”逐渐变异陷行业危机 亟需规范管理
2012-07-04 11:00:20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逐渐“变异”

  据福建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介绍,“消费返利”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型网络营销模式,消费者通过返利网站购买其合作商家或者前往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后,网站直接返还赠送其购买金额既定比例的现金、积分或者消费抵用券。

  “返利网站由于其成本低,且对合作商家收取广告费或佣金,通过大规模的交易量实现盈利,其对消费者进行返利再促进交易,这本身是一种可行的盈利模式。”段建平说。

  但由于竞争激烈,很多返利网站开始走“捷径”,原先的部分返利的模式“变异”成为全额返本模式,很多返利网站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将购买金额等值的现金、积分或抵用券返还给消费者。

  据福建省消委会介绍,“消费返利”最后“变异”成两种返利模式:一,一些网站借助“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这种模式的一大特征就是拉人头,甚至采取胁迫、诱骗的手段,不拉到人不准走,这就发展成为变相传销,导致其危害不断扩大。二,一些网站流行“空单”的模式,即加入者不用真实购物消费,只须向返利网站缴纳空单金额的15%-20%,到约定时间后返还空单上金额。比如,做一单1万元的虚假消费单,加入者只要付1500元后,每天就可得到返利网站20元的返还,500天后就可得到累计1万元的入账。这种模式涉嫌非法集资。

  有关统计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标称“消费返利”经营方式的企业有2000多家,“消费多少返多少”的企业近1000家。截至目前,各地参与“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代理商、商家会员、消费者会员人数已超过3000多万,“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总金额近1万亿元,其中理性的“消费返利”经营模式的金额不足百亿元。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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