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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多发 “毒驾”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查处难
2012-03-16 10:34:56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字号

  “毒驾”危害大于“酒驾”

  福建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相关统计显示,近年来毒品犯罪特别是以冰毒、K粉、摇头丸等为主的合成毒品犯罪有所蔓延。

  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忠航说,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断、反应能力会明显下降。

  陈忠航、张世清等干警认为,基层民警查处“毒驾”面临不少困难。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提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但在实践中操作起来有困难。

  陈忠航说,交警对申领驾驶证的申请人,通常不会对其吸毒史进行调查,而越来越多的吸毒者持有驾驶证,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来说是很大的隐患。

  法律专家:立法打击“毒驾”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近年来“毒驾”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显现,有法律专家呼吁“毒驾入刑”。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公安机关近年来开展的“打击酒驾”行动,以及立法上确认“醉酒入刑”均取得较好效果。

  曾凌说,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打击、震慑“毒驾”目的出发,立法、司法决策机构应对“毒驾入刑”进行调研、论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陈忠航、张世清等建议:对吸毒人员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加以严格管理,查处吸毒违法行为人须同时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具有驾照资格进行核查。针对有吸毒史人员、吸毒成瘾人员,以及被责令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申领从严把关、延期审验、不予申请和审验,以及注销驾照等措施。

  对机动车驾驶人曾涉嫌吸毒的,公安交管部门在驾照申请、换证、补证、审验等环节应从严把关。交巡警及禁毒等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同时,对司法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的戒毒人员进行核查比对,对有驾照的,依法予以注销驾驶资格。(新华社专稿)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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