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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依姆花30年心血育林 因林场归属变化打水漂
2014-08-26 09:59:35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记者就此采访了罗源县林业局林权登记管理中心主任陈景业。他说,早在2001年,大坑座林场就已经被列为生态林进行保护。由于生态林不能砍伐,政府部门每年会拨给一定的补偿金,现在的价格为每亩18元。这笔补偿金的大部分都通过松山镇政府直接拨给了八井村。

  “当时明明是与小获村签订承包合同,补偿金为何却划拨到八井村呢?而且,也没人通知我们。”连兰妹提出质疑。陈景业解释称,他不是当年协议的具体经办人,不清楚当中的详细情况。对于承包户提出的林权争议,他们将派人进行核查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补偿方案。由于当年在山林确权时一些基层干部工作不细致,导致类似的纠纷,他们现在每年都要处理数十起。

  松山镇林业站的欧站长告诉记者,听当地老人说,大坑座林场是八井村口头同意转让给小获村的,但双方都无法出具转让合同。小获村说林场一直是他们在管理,八井村却说小获村并没有将滩涂地换给他们使用,不存在转让事实。因此,这就需要协商,要找当地的老人来指认。

  两个村各有说法

  小获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大坑座林场的权属划分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一直以来,大坑座林场都是小获村在经营管理。因此,当时小获村村委会才会将林场承包给本村村民郑庆炎,这份承包合同当时也获得了包括罗源县林业局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的书面认可。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陈捷认为,这起纠纷首先应由林业部门对有争议的林场进行确权。如果林场确属小获村所有,那么八井村应将相关的生态补偿金退还给承包人郑庆炎的家人。如果林场属于八井村所有,那么郑庆炎的家人也有权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要求小获村村委会等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相关各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类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是有关各方坐下来协商,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妥善解决。律师建议协商解决

  至于该片生态林的补偿金为何会拨到八井村去?小获村村委会工作人员怀疑,是八井村绕过承包方和小获村村委会直接上报生态公益林并收取补偿金。对于大坑座林场真正的权属争议问题,他们村委会也在积极协助承包户到罗源县林业局和政府部门进行查实。

  八井村党支部雷书记则另有一番说法。他说,大坑座林场历史上就一直属于八井村。当时开垦的幼林20多亩、山地2377亩,刚好相当于郑庆炎承包的面积。他听村里的老人家说过,当时小获村曾口头承诺,将小获村管辖的一片滩涂地与八井村大坑座林场进行置换,但后来小获村并未拿出滩涂地,因此双方的置换最终没有实施。因此,林地还是属于他们村的。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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