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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依姆花30年心血育林 因林场归属变化打水漂
2014-08-26 09:59:35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8月26日讯 自家承包的山林早在2001年就被确定为生态林,罗源县松山镇小获村的73岁依姆连兰妹最近才知道这个消息。由于生态林不能砍伐,她家投入的数十万元钱,以及耗在这片山林30年的心血,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报。连兰妹的心里有说不出的难受。

  四部门盖章村民签下承包合同

  22日,连兰妹找到本报记者反映情况,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林业生产承包合同》。这份合同是连兰妹已故的丈夫郑庆炎于1985年与罗源县松山乡小获村、罗源县林业局和松山乡人民政府共同签订的(当时松山乡还未改为松山镇)。

  这份合同中约定,由郑庆炎承包小获村大坑座林场总面积2397亩(原是大坑座茶场),承包期从1983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0日止,承包期为25年。合同期满林场未达到主伐,小获村应继续承包给郑庆炎经营至主伐为止。主伐后萌芽更新第二代次生林,如其他三方未提出异议,即同意继续承包,不另立合同。如期满小获村不再发包,林木由林业部门估价,按合同中的分成比例,由小获村付款给郑庆炎、罗源县林业局和松山乡政府,山林由小获村收回。

  这份承包合同的落款处除了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外,还盖有小获村村委会、罗源县林业局、松山乡人民政府和松山乡林业站的公章。整份合同还经过罗源县公证处的公证。

  造林30年却不被认可

  连兰妹告诉记者,从1983年起,她和丈夫就开始在大坑座林场种树造林。签下上述这份有众多部门认可的承包合同后,他们的干劲更足了。这些年来,他们全家经常吃住都在山上,除了自己种树护林外,还请了不少工人帮忙干活。不算自己家人的人工成本,她家已累计投了数十万元钱在这片山林里。她的大儿子因护林在山中身亡,墓地现还在林场里。前几年,她丈夫去世后,她才没有住在山上,但每隔一段时间还是会回到山上护林。当年种下的树苗如今已经长大成材了。为此,她向罗源县林业局申请砍伐证,却意外得知,这片林场早在2001年就被确定为生态林,按规定不能砍伐了。

  连兰妹说,将这片山林划为生态林,是国家生态和环保建设的需要,她和家里人都能理解。可作为山林的承包者,他们当时却不知道这个消息。他们一家为造林付出了两代人的精力和心血,国家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他们曾多次找到罗源县林业局,对方都说没法进行补偿。县林业局表示将调查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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