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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规定上不够细致
2014-06-12 09:03:28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案例二

  4S店耍“花招”难定性欺诈

  今年4月19日,福州市民黄先生在马尾快安附近的华骏雪佛兰4S店买车,业务员谎称车贷已办理,让其缴纳首付款。交完5万多元的首付后,银行却拒绝放贷,而4S店又迟迟不肯退还定金。黄先生认为这是4S店故意拖延欺诈,应该额外赔偿。

  三包规定虽有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但对何为恶意欺诈,如何处罚,却没有相应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工商人员只能根据“消法”,指出4S店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过错。经调解,4S店最终同意退款,没有额外赔偿。

  案例三

  “真皮”座椅难辨真假不知谁来举证

  去年,福州市民许先生同样在马尾华骏雪佛兰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车行承诺赠送真皮座椅,并称其品质极佳。去年12月中旬提车时,他发现座椅颜色与车子整体内饰配色有差别,“一眼看过去,座椅也不像是真皮的”,便要求更换座椅,4S店则坚称座椅就是真皮的。

  经马尾工商调解,由于仅凭肉眼无法判断座椅是否为真皮,三包规定中也未要求商家有举证责任,许先生只好自行找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多数纠纷用不到三包规定

  工商人员介绍,今年以来,仅马尾区工商局处理的汽车纠纷就达近50起,绝大多数属于商家不诚信、外观瑕疵、小配件问题等。这些纠纷虽小,但却是市民关切的问题。虽然三包规定针对整车、核心部件及主要性能故障提出了保修和责任标准,但对汽车内饰、配件、漆面色差等问题却没有做具体规定,“只有几起能真正运用到汽车三包规定”。

  (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光前 林帅)

【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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