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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变私” 居民子女近园难进
2014-03-20 10:04:54  来源:东南网  【字号

  “私改公”需要各方合力

  “2010年后新建小区的配套幼儿园都必须‘姓公’。”苏夏玲表示,2011年福州市政府要求:小区建设幼儿园,由规划部门对配套用地进行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幼儿园的权属;建设单位首次申请房屋初始登记时,需同时申请学前教育设施的初始登记,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手续;确保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能及时移交教育部门使用。

  关于教育部门与城乡规划局的对接问题,陈新燕建议:“首先,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在配建幼儿园项目总评报批时,应将相关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告知教育主管部门,以便教育主管部门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督促其按要求设置建设幼儿园和交付使用。”

  “其次,政府应督促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移交给教育部门。”陈新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市人大代表专项视察福州市学前儿童教育配套场所建设及移交工作,开展《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督促各小区配套幼儿园场所尽快按规定落实到位。

  对于那些应该移交产权却迟迟不肯兑现承诺的开发商,苏夏玲表示,对于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希望各部门能加强配合,共同督促开发商移交产权。她建议,可由市房管、规划、国土、住建、房产交易等单位协助督促1993年至2010年间建立的幼儿园按《规定》要求移交产权。其中,已出租开办民办园的小区开发商应将小区配套园的产权和管理使用权移交给区教育局管理,由区教育局按原合同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并将租金收入用于改善民办园设施和办学质量,降低民办园收费标准;待合同期满后,将配套园收回用于开办公立园。

  随着未来“单独两孩”政策的逐步推行,社会必将迎来一定规模的补偿性生育高峰,我们应当及早做好准备,以满足社会对更多优质普惠性公办园的需求。

  (福建日报记者 林姗 陈旻)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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