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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变私” 居民子女近园难进
2014-03-20 10:04:54  来源:东南网  【字号

  小区配套幼儿园频频“公变私”

  东南网3月20日报道  不断爆出的“药儿事件”,反映了当前幼儿教育事业的功利化倾向。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幼教领域还存在着另一种功利化趋势——小区配套幼儿园频频“公变私”。不少居民小区竣工后,本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公办幼儿园,却迟迟不见开发商移交产权,反而被高价租给私立幼儿园,导致小区居民子女“近园难进”。这一情况,在福州并不少见。

  小区配套园多数“姓私”

  “兰庭新天地小区幼儿园的产权归哪里所有?”

  “江南水都杰座幼儿园的产权怎么还没有移交给区教育部门?”

  ……

  在福州12345市民热线网站上,这样的咨询与投诉不少。

  记者近日走访福州不少小区,发现其现有的幼儿园大多属于民办性质。例如,福州金山片区只有金山幼儿园一家为公办园。而这一带的小区,如金山明星、江南名城、丽景天成、香江红海园、正荣融信现代城、香江明珠、中天金海岸等,其配套幼儿园都是民办的。

  “民办园和公办园的收费差别很大。以省级示范公办园为例,一个月仅五六百元。而民办幼儿园,稍好一些的都在千元以上。”民盟仓山区工委会副主委陈新燕告诉记者,由于公办园数量少、优质民办园收费贵,能享受到优质又普惠的学前教育的儿童不到1/5,这导致“入公立园难、入优质民办园贵”的矛盾极为突出。

  陈新燕介绍说,早在1993年出台的《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就提出: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建设(开发)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投资配套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建设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幼儿园竣工验收必须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产权移交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然而,现实中,开发商为谋求利润最大化,往往首选将配套园高价出租给私人办学,或挪作他用,对无偿移交、零租金或低租金租赁有较大抵触情绪。

  “为此,2010年,福州对《规定》进行了如下修改:土地证为2010年之前的,如果是划拨地,其配套幼儿园产权归政府所有;如果是出让地,且开发商已完整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其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福州市教育局幼教处处长苏夏玲表示。

  “问题是,有些小区是2010年前建的,其土地属于出让地。但开发商在拿地时,为了享受优惠政策,承诺会建配套园,会在竣工后及时将产权移交教育部门。最后结果是优惠政策享受到了,承诺却没有兑现。”陈新燕说,以仓山区为例,目前落地辖区的50所小区配套园中,约有40所由开发商以高价出租给他人开办民办园。

  “一方面是开发商不讲诚信,另一方面是教育部门与城乡规划局的对接滞后。”陈新燕说,根据法规,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应在小区配套园竣工时,函告市教育局或区教育局;但事实上,由于相关部门缺乏高效的沟通机制和工作效率,教育局收件时,很多配套园已经租出。这使得“幼儿园竣工验收必须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规定成为一句空话,比如,仓山区教育局就从未参与过配套园的竣工验收。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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