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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被广告刷屏 营销缺监管存在风险
2014-10-23 14:25:07  作者: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字号

  今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主要针对的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并没有对微信营销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记者咨询了福州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对方表示,微信营销是个人行为,并没有进行工商注册,要有固定的店面,或者在淘宝等正规电商平台上设有网店,工商部门才会介入,个人行为工商部门无法进行处理。为此,工商部门建议,商品要到实体店铺,或者到信誉度较高、在正规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上购买。

  消费者要有风险意识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系副教授林翊表示,微信营销做的是熟人生意,是在透支人际关系。但是,微信是社交工具,本身并不具备电子商务的功能,消费者无法通过微信全面了解商品和服务,存在不少的隐患。

  林翊认为,“朋友圈”里的商品交易本身没有被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监管成本比较高。他建议,消费者本身要有理性,对风险进行预估。

  (东南网记者 卢金福)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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