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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尔快递帮客户快递违禁品被扣 只愿赔三倍邮资
2012-06-12 07:25:24  作者:石芳 陈银燕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律师:快递公司有过错 应全额赔付

  几经交涉,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此,记者咨询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蔡律师认为,郑先生将物品交给快递公司邮寄,快递公司收取了邮寄资费并将该物品寄出。因此,双方的邮寄服务合同关系明确。

  郑先生没有选择保价条款而损失的物品,快递公司本来可以根据《邮政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但《邮政法》第47条第3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无权援用本条第1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郑先生将电瓶交给快递公司时,已经明确告诉对方里面的物品是电瓶,快递公司接单的时候明知所需快递物品属于违禁品,仍旧帮忙投递,最终导致物品被总部扣押。对郑先生造成的损失,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无权援引限制赔偿责任条款予以赔偿,应对郑先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昨晚截稿前,记者再次联系福州速尔快递服务(金山)分部负责人,该负责人仍表示只愿意按邮费的3倍赔偿。

  (福州晚报记者 石芳 陈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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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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