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社会
福清安民村集体耕地被占7年 村民期待早日复耕
2012-04-19 20:54:09  作者:贺鹏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今年2月8日,福清市闽江调水管理中心在《关于福清市信访局<关于转送周长茂信访事项的函>的答复》中表示:1997年初,原闽江调水工程前线指挥部以闽江调水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调公司)的名义,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原音西街道安民村位于烟寨山隧道口的14.5亩土地。当时闽调公司与原音西镇人民政府签了《征地及地面物补偿协议书》。工程竣工后,安民村委会多次要求归还剩余土地,经协商,闽调公司同意有偿退还除永久性用地(4.5亩)外的剩余土地给安民村管理使用。2005年8月23日,闽调公司与村委会签订了《退还土地协议书》。

  同块耕地两份协议仅隔“4月”

  在《答复》件中,附有一份原福清市音西镇安民村委会2005年5月24日向福清市闽江调水指挥部提交的申请报告。报告说,这块10亩的土地,作为堆放隧道废渣用,如今工程完工,堆渣场已经失去应有的作用,村里耕地比较紧缺,希望能退回给村里复耕。

  不过,从2005年8月至今,这块地都没有复耕。周长茂等村民一步步查阅了有关材料。周长茂等村民看到了一份当年安民村村委会(甲方)和周庆文(乙方)签的协议书。据了解,周庆文是冠兴水泥制品公司的负责人。落款时间是2005年5月10日。这比村委会向福清市闽调指挥部提交的申请报告早了10多天。

  这份协议书中,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福清市闽江调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报批,并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报批的各项工作;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2000元人民币作为甲方的财政收入;在报批的过程中,由于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福清市闽江调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用地手续,故批复后土地所有权以甲方的名义代为接收,甲方在接收后即确认土地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双方不再办理土地所有权移交手续;乙方自行与报批的相关部门协调工作,报批的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乙方自理。

  “这是明显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村民王尾珠、周炎顺等村民介绍说,上个月村民联名向有关单位举报了这件事。

  此时,从2003年起就担任村支书(2006年~2009年未能连任)的王训贵从身上拿出了另外一份协议。这是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同样的甲方,同样的乙方,落款时间变为2005年9月1日。该份协议要求,村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30年,租金为乙方垫付的退还土地补偿款10万元及前期的开支费用。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