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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四城区日均六七起焚烧垃圾投诉 环保局查处3起
2012-10-30 22:36:03  作者:谢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原因:烧垃圾主要原因有三

  垃圾焚烧行为多发生在城乡接合部,焚烧点多位于乡村垃圾集中收集点、农田和乡村道路边,且焚烧的垃圾绝大多数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秸杆。焚烧垃圾的主要原因有,城乡接合部卫生保洁人员不足,收集点少,乡村收集点距转运站较远,一些缺乏环保意识的村民干脆将生活垃圾一烧了之,甚至有部分乡村长期以来存在焚烧垃圾和秸杆的习惯;一些保洁员为免清运,将清扫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枯枝、树叶等道路垃圾)集中后一烧了之;废品收购站缺乏规范化管理,将不能回用的废品(主要是废弃轮胎、塑料泡沫等等)堆放在一起焚烧。

  对策:建议列入文明城市建设考核范围

  为何随意焚烧垃圾行为屡禁不止?记者从这三个月的督查记录发现在管理方面存在三个难题。一是取证难。往往是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烧垃圾的人已不见,或者肇事者一看到执法人员扭头就走,拒绝配合调查。二是处罚难。按《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焚烧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个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但环保部门只有执法权,没有强制权,即使抓到现行,难以执行处罚。三是监管难。垃圾焚烧行为多存在于城乡接合部各街、镇荒废场地,且多发于夜间,发生的场所也不固定,监管困难,仅依靠群众投诉举报,及时赶往现场也难有作为。

  “要把垃圾管理纳入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考核范围。”一位业内人士呼吁,要解决垃圾堆放、清运、管理等问题,应将垃圾管理列入各区及乡镇政府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严惩,对管理不到位的进行挂牌及扣分处罚。此外,还可以由市政府牵头,召集市容、建设、环保、工商、公安、效能、监察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形成合力,并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

  (福州日报记者 谢薇/文 郑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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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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