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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未婚妻买房分手后房子归谁? 法院:算共同购买
2011-03-28 23:56:59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法院认定

  房子算共同购买

  福州市中院终审认为,阿才基于与小丽的恋爱关系,委托小丽代购诉争房屋,该委托代理关系是建立在充分信任与双方感情基础上的。

  阿才的委托书中委托范围和代理权限无具体约定,该委托并未明确由阿才一人单独购房,因此该委托书主要是用于对外购房所用,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委托合同。且签订购房合同时阿才所汇钱款也不够全额支付购房款,小丽即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履行了作为诉争房共同购买人所应承担的共同出资义务,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购房。

  链接:详解如何分割房产

  阿才长期在美国工作生活,诉争房系小丽投资装修,由其一直居住至今,且诉争房产权现已办理在小丽名下。因此,诉争房判归小丽所有更有利于保持该房现状。虽然双方对购买诉争房投入的资金数额不同,但购房之初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小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贷款,且在购房前后以及装修上投入大量精力,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双方对该房产现有的增值应享有均等的分割权利。

  诉争房购房款为490709元,首付为155479元,银行贷款本息为362276.9元,故讼争房实际购买价格应为517755.9元(155479元+362276.9元)。阿才3次所汇的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54559元,其家人代交的贷款本息5580.5元,故阿才实际付款总额为460139.5元(454559元+5580.5元)。小丽为购房实际支付的价款为57616.4元(517755.9元-460139.5元),以及在接房、办理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支付各项费用19128.6元,以上两项付款共计76745元。

  经评估,诉争房(裸房)现在的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1529800元,现诉争房归小丽所有,小丽应付给阿才的价款为(1529800元-460139.5元-76745元)÷2+460139.5元=956597.25元。

  据此,该院判令诉争房归小丽所有,小丽应一次性付给阿才956597.25元。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陈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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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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