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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儿子免于刑罚改年龄 为儿作伪证父亲要担责
2011-11-17 21:58:21  作者:张若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死不认罪错失缓刑机会

  为什么会突然动起办户籍、改年龄的念头?检察官提审阳某某时,他明确表示,案发后,自己从卖菜的朋友口中得知,未满14周岁就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想到恰好小明尚未上户口,因救子心切,外加不知伪造证据的严重性,阳某某便动了歪念,企图在户口簿上动手脚以蒙混过关。

  但在庭审中,即使审判长、公诉人及辩护律师反复询问,为什么要将小明的出生年份改为1997年,阳某某始终一口咬定“我只是想让他出来以后可以读书”。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被告阳某某。“你知道未满14周岁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我一点也不知道!”“那为什么你要将出生年份改为1997年?这样你儿子就正好未满14周岁。”“我随口说的。”即使走下被告席,再次被问及这个问题,阳某某依旧不松口。

  公诉人介绍,为了让阳某某在量刑中满足自首情节,从而适用缓刑,她反复询问阳某某犯罪动机。在案发后,阳某某自动投案,若他当庭坦诚犯罪动机,便可以争取到缓刑的机会,但他没有理会公诉人的好意。

  难逃法律严惩

  据了解,阳某某是个只有小学2年纪文化水平的朴实农民。“我一辈子踏踏实实卖菜,从没干过坏事。”他在庭审中如此描述自己。因为赚钱艰辛,文化水平也不高,他平时和小明沟通很少。因疏于管教,孩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在孩子犯罪之后,阳某某所做的不是与孩子一起勇于认错,而是企图通过造伪证为儿子开脱。

  面对法律的威严,阳某某低头认罪,但对于犯罪动机,他认为不说实话没那么惨,因此一再回避。当日的庭审,仓山区检察院邀请了5名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与评庭、议庭。代表、委员们认为,阳某某始终不愿意承认不良犯罪动机的行为,是诚信社会所无法容忍的。等待阳某某的只能法律的严惩。

  (福州日报记者 张若佳 通讯员 王陈娟 傅桢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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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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