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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儿子免于刑罚改年龄 为儿作伪证父亲要担责
2011-11-17 21:58:21  作者:张若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阳某某,你为何将儿子的出生日期由1995年改为1997年?”

  “我只是想让他出来以后可以读书。”

  “阳某某,对于公诉人的所有指控你认罪吗?”

  “我认罪。”

   17日上午,仓山区人民法院刑庭,涉嫌伪证罪的犯罪嫌疑人阳某某低头站在被告席上,表情一脸后悔,眼中不住留下泪水。去年,阳某某的儿子小明(化名)因犯抢劫罪被判刑。据检方控诉,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阳某某因得知未满14周岁便可不承担法律责任,便趁报户口之机将小明的出生年份从1995年改成了1997年,使小明作案时年龄仅13岁。

  庭审中,阳某某虽低头认罪,但对于犯罪动机终是“我只是想让他出来以后可以读书”这句模棱两可、避重就轻的回答。为帮儿子开脱而伪造证据,为帮自己开脱而隐瞒犯罪动机,法律面前,阳某某的行为难逃惩罚。

  父亲奔回老家为儿改年龄

  2010年8月,小明与刚结识不久的朋友外出时,因为没钱打车,用水果刀抢劫。仓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理该案时,从小明父亲阳某某对公安机关的供述中得知,小明的生日为1995年8月8日,案发时年龄15周岁。

  2011年1月4日,仓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小明抢劫案时,阳某某向法院递交了小明的户籍材料,而上头的出生年月却是1997年8月17日,力图证明小明作案时仅13周岁。若该证属实,小明将可免于刑罚。

  检察官当即对此证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建议休庭,并对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建议书,对阳某某涉嫌伪证罪展开调查。

  经查,阳某某为四川人,小明是阳某某在老家超生的孩子,出生时因担心被罚款而一直未上户口。案发后,阳某某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超生的5000元钱罚款,让妻子带着所有材料赶回老家为小明办理户籍。而这户口簿上小明的出生年月是1997年,小明的作案年龄也由15岁变成了13岁。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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