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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发电站女工因工伤死亡 3年后家属获赔26万多
2009-01-16 23:36:44  作者:陈鸿星 姜福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永泰县法院向该发电站发出执行通知,但发电站仍不履行。20064月,永泰县法院作出裁定,每月提取梧桐镇发电站的发电收入6000元,直至全额执行完毕。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电站并未按月支付赔偿。

  20045月开始至今的数年中,本报记者先后刊发了6条稿件,持续关注这起案件的进展。

  》》法官另寻捷径  赔款全部到位

  20065月,被执行人以电费被扣,造成职工工资无法发放而集体上访为由,向该院提出解除扣留。一时间,执行陷入困境。

  本报的系列报道引起了永泰县法院的重视,永泰县法院执行庭法官遂另从被执行人的托管单位镇政府入手。与镇政府协调后,多次从镇政府办公经费中挤出钱赔偿,前后共执行16余万元。

  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部署后,永泰县法院将本案列入重点督办案件。执行法官发现发电站下属的3个车间有2个租赁给他人。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再次带队至镇政府协调。镇政府最终同意从车间未到期的租金中预先支付,一次性给付余款10万余元,最终使本案得到彻底解决。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姜福涛 通讯员 樟法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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