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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发电站女工因工伤死亡 3年后家属获赔26万多
2009-01-16 23:36:44  作者:陈鸿星 姜福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 20031月,永泰县梧桐镇发电站的女工林宗銮因工伤死亡,其家属为此打了3年多的官司。2005年底,福州市中院终审判决梧桐镇发电站赔偿26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死者家属迟迟无法获得全部赔偿。本报为此进行了6次报道,引起了永泰县法院执行庭的重视。经过几年努力,林宗銮的亲属终于在16日获得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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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1月,林宗銮在值班期间与同事轮流回宿舍吃早饭。在返回车间途中,林宗銮被严某某驾驶的大客车撞上,经抢救无效于330死亡。20043月,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林宗銮因公死亡。

  梧桐镇发电站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决定维持了原认定。梧桐镇发电站随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但两审法院均驳回诉请。

  此后,死者家属向永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仲裁。该仲裁委作出裁决后,永泰县梧桐镇发电站又以仲裁委裁决的各项补偿费用过高为由,再次起诉至法院。

  2005年底,车祸发生后的第三年底,福州市中院终审认为,本案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梧桐镇发电站应支付林宗銮家属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抚恤金等各项费用2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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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审判决给林家带来了安慰。但他们很快发现,要讨到这笔钱非常难。梧桐镇发电站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200512月,林宗銮的家属向永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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