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伟:法治兴则国治
2014-10-29 16:23:20  来源:陕西日报  【字号

  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必须要认识到,中国当下所践行的是从中国实际出发的“法治”,它是中国特色的,更是社会主义的,它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法治中始终要坚持党的领导,始终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通过法治来保障党的领导,通过法治来维护人民的福祉,最终实现国家的富强与民族的复兴。

  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一方面,要通过落实法治来保障和优化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更需要以法治来强化对党的自我约束。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实际上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依照党内法规从严治党,而“党纪”只能比国法更严。

  人民的福祉是依法治国的价值依归。治国理政是法治重要的功能,但法治本身蕴含着更高的价值,那就是正义、公平,最终要实现人民的福祉。同时,正义也是政府的目的,正义更是人类社会的目的,“人民大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恰恰构成了当下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执政目标,就此而言,法治的目标与执政的目标在当下中国是相通的。人民的根本福祉需要法治保障,人民对法律的信仰,也需要公正高效的法治来维系。人民福祉的实现,社会秩序的达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立足于复杂多元的现代社会,我们需要高度重视法治的积极作用,认真地对待它,以法治为核心,充分借鉴、应用社会治理的各种经验,综合运用文化的、道德的、制度的力量,在推动“依法治国”进程中实现社会的善治,促进人民的福祉。(作者单位:陕西省社科院)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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