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方彬:四中全会公报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
2014-10-29 16:13:13  来源:人民网  【字号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23日电 (万鹏)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此,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他认为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国”主题,公报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

  首次在“依法治国”主题下提出“完善党的法规体系”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公方彬谈到,把党的法规体系完善放在依法治国的语境里边,这应该是第一次。他指出,党的法规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体现的是对政党内部的约束,后者体现的是对社会或者国家范围内普通行为的约束。推进依法治国,从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就是党的行为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法律不仅要约束普通公民的行为,对党的行为也起到约束作用。这不仅体现出我们党的规则意识更加强烈,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党更加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丰满实现中国梦的“两翼”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公方彬谈到,我们治国理政不仅需要法治,同时也需要德治,二者在国家治理中各有侧重。德治从党的角度看,完善了党的思想建设,解决了队伍的信仰和价值观问题,从我们“八项规定”开始,一直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一直在通过德治解决信仰问题。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德治体现了文化的视角,也符合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精神。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丰满了我们实现中国梦的“两翼”,不仅加强了我们的精神引领,同时也为社会发展确定了规则约束。二者的结合,使得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更加完善,也表明我们不会完全走西方法治的路径,而要积极地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特色执政道路。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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