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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12315工作人员做客晚报 维权热线被打爆
2009-03-12 09:08:5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案例四

  这款周恩来纪念表   “来路”不太清楚

  读者投诉

  读者田老先生去年11月收到了一封某邮币公司寄来的信函,称该公司正在热销一款纪念周恩来诞辰110周年的镀金纪念手表,原价298元。函内附有一张所谓的内部优惠券,称消费者凭该券购买可以享受100元优惠。

  去年1129日,田老先生到该邮币公司的销售点,以19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周恩来头像纪念表。田老先生说,付款时该商家借口发票用完,只给他开具了一张收据,也没有附上手表的保修单等凭证。

  回家后,他看到手表背面刻有“上海第二手表厂”字样,打电话询问,该厂家表示从未生产过这样的产品。

  记者调查

  接到投诉后,记者来到位于万象城四楼邮币中心内的店铺。店主不在店内,通过电话记者询问店主,店主给记者提供了进货商——上海某钟表贸易公司的联系电话,但该公司表示从未代理过这样的产品。当记者再次向店主提出质疑时,店主则一口咬定他出售的手表是从该公司某位销售经理那里买来的。

  随后,台江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也赶到了现场,由于一直无法联系店主,工商人员要求商场负责人配合暂时看管店内货品不被转移,并继续联系该店店主。

  记者注意到,田老先生持有的收据所盖的章上有“集邮中心专用章”等字样。工商人员告诉记者,像这样的章既没有写明店铺的地址,也没有完整明确的店名,一旦商家不承认使用过该公章,消费者在维权中就会面临举证难的问题。

  消费提示

  在消费过程中,当收到商家提供的收据或发票时,消费者应仔细核对上面加盖的公章。如果遇公章内容指代不明即公章不能代表销售商家时,可以要求商家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最好和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

  (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 王威 陈鹤 张元海 实习生 许秋红 蔺桃/ 陈建国/摄)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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