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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下月施行 遏制零负团费导游难赚灰色收入
2013-09-06 07:47:06  作者:张秀冰 陈建国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二、景区不能乱涨价 还需控制流量

  《旅游法》速览: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法规解读:为了抑制门票随意、频繁涨价,上述条款对门票价格的调整时间提出了限制,并要求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购买其中的单项票。

  景区最大承载量指的是景区最多能够容纳旅游者的数量。上述条款还规定,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当提前广而告之提醒旅游者。

  部门访谈:市旅游局市场处处长吴海燕表示,近年来,为了提高收益,国内各地不少景区门票逢“节”必涨。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的限制,将有效遏制部分景区随意乱涨价之风。

  吴海燕说,去年“十一”假期,北京故宫国庆期间一天接待游客数超过18万人次,厦门鼓浪屿景区每天10万多人上岛,华山景区万人滞留。这些现象也导致了种种问题,比如人数过多造成拥挤,给旅游者人身安全埋下隐患,景区接待服务水平大打折扣,旅游质量下降。为做好实施《旅游法》的准备工作,我市已要求A级景区开始测算各大景区的最大承载量。

  业内声音:据福州三坊七巷保护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陈杰介绍,三坊七巷作为福州的龙头景区,已开始制定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10月1日起,二梅书屋、严复故居、水榭戏台、小黄楼、林聪彝故居、王麒故居、郭柏萌故居、谢家祠、刘家大院、刘齐衔故居、周哲文艺术馆、鄢家花厅、尤氏民居等13个景点,在客流高峰期内将执行进多少出多少的流量控制方案。此外,针对国庆、春节等黄金周还将推出景区联票优惠、特殊人群免费等惠民政策。

  三、导游难赚“灰色收入”

  《旅游法》速览: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法规解读:这条规定旨在规范导游和领队的从业行为。

  《旅游法<解读>》明确,旅游服务合同签订后,即对旅行社和旅游者都具有约束力。但旅游者要求的以及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均不属于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导游和领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旅游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减少游览活动或者缩短游览时间,更不得有“甩团”,不让旅游者入住酒店、上下旅游车、登机等中止服务活动、限制旅游者活动等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部门访谈:市旅游质监所负责人鄢榕华认为,向游客收取的小费其实就是支付领队、司机、导游的成本费用,须在导游费里体现,导游是不得在带团活动中向客人索取。但根据国际惯例,也倡导国人付小费,可以在合同和出团通知单里建议客人视情况支付小费。

  “在这里,我想强调说一下变相强迫和自费活动。”鄢榕华说,变相强迫是指虽然不是直接给对方施加压力使之服从,表面上看不是强迫,但实质上让对方没有别的选择,不得不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选择。例如,以前会有很多出境游客回来投诉,在境外即使不购物,也得待在某个商场一两个小时,这就属于变相强迫。“自费活动”不管是在境内先和客人商定,还是在境外征得客人同意收费,都是违反《旅游法》的,组团社除了收取旅游费以外,不得向游客再收取别的收费旅游项目。

  业内声音:“今年‘十一’开始,导游的收入将下滑,所有‘灰色收入’将消失。”福州导游小林表明,以前导游是零工资,收入靠小费和旅客购物提成。《旅游法》出台后,导游成本将写入旅游合同,这就让导游的工作从过去的注重经济利益,改为以导游质量论业绩,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立足于行业。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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