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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考生中招加分手续将于下月13日至17日办理
2013-04-24 07:32:53  作者:林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烈士子女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以及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烈属证明,到福州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核实盖章。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子女提供相应证书和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到福州市总工会(劳模办)核实盖章。

  港澳同胞携带本人1寸照片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

  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由福州市台办出具证明。

  残疾学生携带残疾人证或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到县(市)区残联出具证明。

  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含幼儿园但不含党校、军事院校)教师(含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由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院校出具证明。

  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华人)、归侨子女,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外侨办出具证明。

  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证明。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县(市)区民政局核实盖章。其中,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现役军人子女到市双拥办审核盖章。其他享受加分照顾的军人子女,也到福州市双拥办审核盖章。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报考地在五区的考生填写五区表格,报考地在七县(市)的考生填写七县(市)表格。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属流动人口的按照流动人口程序办理,户籍和报考地均在五区,但属于不同区的考生,不属于流动人口范围,填写五区表格,在户籍地审核后即可交给户籍地人口计生局。

  (福州晚报记者 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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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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