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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考生中招加分手续将于下月13日至17日办理
2013-04-24 07:32:53  作者:林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中招,凡有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福州市考生(即“注意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

  考生可在学校领取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或到福州市中招网下载(网址:www.fzedu.gov.cn/zzb),之后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13日至17日(计生加分审核手续办理时间为5月2日至20日)到相关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到教育局开具证明时,一律由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得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不含实践活动和科幻画)或2011年1月18日前获市级一等奖的考生,初中阶段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者;2011年1月18日前市级以上举办的正式文艺(仅限声乐、器乐、舞蹈)比赛和美术、书法现场比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及2011年1月18日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指中招实施细则规定的18项)的考生,材料交由学校统一前往教育部门办理。

  少数民族考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到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教处(科)核实盖章。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者本人或子女提供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由福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核实盖章。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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