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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新文件: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2012-05-24 21:19:52  作者:柳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4日,我市发布《关于发放2011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扩大储备范围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提高储备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以申请补贴。具体信息可登录福州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csc.com/)查询。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政府给予补助

  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这些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在榕政综〔2011〕109号文件发布后首次在中小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大专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其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30%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补贴手续可由单位收集集中办理,也可由个人办理。办理地点是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地址在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联系人是颜敏敏和李琳勇,联系电话是0591—83323460和83354217。办理人员应携带补贴对象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交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医保交在省里或县、市、区的),2011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办理时需填写汇总表。工作人员会根据毕业生缴交社保情况,每月或一次性发放补贴至补贴对象指定的工商银行账户内。

  提高储备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意见》还规定,提高高校毕业生储备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自2011年9月开始,储备人员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福州生源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本科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可以纳入我市人才储备范畴,享受储备人员的待遇。

  农村低保家庭的毕业生应提供年检有效的《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县市区民政局办理),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毕业生要提供城镇特困职工证明(在县市区工会办理)和家庭户口簿,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要提供年检有效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证》(在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或由毕业生所在院校开具的“双困”毕业生有效证明,到位于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的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

  如果是“双困”毕业生,除携带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要带毕业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毕业生报到证的原件和2张一寸照片。中心办理人员为刘丽娜和梁玉玲,联系电话是0591-83853085和83853051。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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