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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农合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出台 最高报销20万
2011-07-01 22:45:38  作者:李蓓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用可报销

  根据《意见》,今年6月底前,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实施范围由永泰县、连江县等试点县扩大到全市。其定点医疗机构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控制在40%~50%,次均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元左右。

  这意味着,今后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因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予以合理补偿。为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各县(市)区还会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一般诊疗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

  此外,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重性精神疾病及部分乙类特殊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使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扩大到25种以上。

  见义勇为受伤纳入补偿范围

  针对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新方案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经调整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摔伤、中毒等)、见义勇为或因救灾救援等任务导致负伤住院的,将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而对于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斗殴、工伤等)以及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自身伤害,新农合基金不予以补偿。

  另外,还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新农合保障范围: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

  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今年我市将积极试点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门诊总额预付、门诊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在福清、长乐等县外住院比例过高的地区,试点采取县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引导农民就近住院就医。

  (福州日报记者 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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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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