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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农合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出台 最高报销20万
2011-07-01 22:45:38  作者:李蓓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福州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本月起,全市参合农民看病报销将按这一新方案实施补偿,在新方案前已经补偿的,各县(市)区近期将抓紧按新方案进行追补。

  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7万元

  根据《意见》,今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5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年220元。

  与去年相比,新方案在住院补偿水平包括封顶线、补偿比例等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按《意见》要求,今年,我市新农合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县级、县以上(县外)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0元、400元、800元;参合农民住院报销封顶线从去年的6万元上调至不低于7万元,封底线即参合农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获得最高的补偿金额;在报销比例方面,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补偿比例控制在90%左右,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75%,县以上医院为50%

  此外,对于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实需要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查批准,其住院费用比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具体病种由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重大疾病最高报销20万元

  在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方面,今年,新方案力争较大幅度地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对于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二次补偿所获得的补偿费用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新农合补充补偿金额=(新农合可补偿费用-实际补偿金额-20000)×70%

  在去年福清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将在全市全面开展,针对农村儿童这两类重大疾病实行定点救治、定额付费。具体补偿方案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0~14周岁(含14周岁)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农村参合患儿可申请大病医保,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白血病定额8万元,先天性心脏病2.5万元,个人只要支付定额标准的30%,剩下70%的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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