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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廉租房与公租房实行并轨 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2014-09-28 07:39:20  作者:毛小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骗取资格的

  5年内不得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租。意见实施以前已与保障家庭签订的租赁合同,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到期需要续租的应当按本意见调整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意见规定,存在瞒报虚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相关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限期收回住房。

  有关家庭成员自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当地各类保障性住房。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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