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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廉租房与公租房实行并轨 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2014-09-28 07:39:20  作者:毛小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根据家庭收入

  分档计算租金

  根据规定,在本意见出台前已受理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仍执行原定的配租程序、配租面积和租金标准。

  意见出台后受理的申请家庭,实行统一的配租面积标准,并按其家庭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分档计租、梯度保障。

  七类人员优先配租

  意见提出,以下几类人员进入轮候配租序列后,应优先配租:城市低保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年满60周岁老年人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认定的房屋被征收人。

  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和环卫、公交行业从事设备维护等后勤保障的工勤人员,地铁建设、运营一线人员,以及在我市城区范围内部队服役满10年以上(含)的现役专业士官(须已婚且家属在我市城区生活),继续按照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确定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定向供应。

【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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