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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未经批准移树每株可罚5万
2014-06-27 08:05:23  来源:东南网  【字号

  亮点四 二环内建设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

  现状:现行规定中,各类建筑项目应当具有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在实践中已不符合实际,此次修订将从严控制。

  新规:以环线为界对城区作大致划分。二环路以内的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25%;二环外三环内的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三环路以外的建设,绿地率不得低于35%。同时,草案还对道路绿化、公园绿地、工业用地、苗圃等比例作出规定。

  亮点五 施工致树死亡建设单位应赔偿

  现状:道路、地下管线施工,容易对树木造成各种损伤。

  新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种管线,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树木保持距离。供电、电讯、供水、排水、燃气、市政等单位敷设各种管线和建设公用设施,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造成树木倒伏、死亡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亮点六 园林工程竣工须园林部门验收

  现状:目前,园林部门没有参与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的验收,导致了附属绿地被侵占、被改变用途的情况时有发生。

  新规:园林绿化建设应当与其它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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