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7日讯 买房时看到小区绿化很漂亮,可是交房后发现绿地被改作他用;擅自砍伐树木、移树,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绿地随意被侵占、破坏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市民对此十分痛心……今后,这些问题福州将有更明确的管理措施和处罚规定。
昨日召开的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的报告。相比1992年出台的《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草案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罚更重。
亮点一 审批后移树须按3倍补植
现状:目前,市区树木的砍伐、移植较为随意,一些单位和个人常擅自砍伐树木。
新规:市辖区范围内砍伐、移植树木的,报市园林绿化主管审批;砍伐、移植胸径20厘米以上且数量达10株以上的,还需报市政府审批,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经审批后,砍伐、移植树木者,分别按砍伐数量的5倍、3倍补植,或者按绿化赔偿价格的5倍、3倍缴纳补植费用。
对未经批准移植树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每株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二 购房合同须写明小区绿化面积
现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要求写明绿化面积,楼盘一旦验收交付,开发商就将公共绿地改作他用。
新规:居住区、居住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筑的显著位置永久公示绿地平面图。如果出现违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三 绿地停车最高罚1000元
现状:一些单位、个人侵占绿地,改变绿地用途,不少绿地成“停车场”。
新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性质或者占用。严禁园林绿地内停放车辆,违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拖车;严禁在园林绿化和道路两侧种植蔬菜,违者将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因公共利益确实需要占用绿地的,应当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就近再建设同等面积的绿地或缴纳绿化补偿费。
临时性占用仅限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且须报园林部门审批的,依法缴纳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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