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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确定
2011-10-14 21:54:54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10种区域禁燃烟花爆竹

  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10个场所和地点禁燃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7.商场、超市、影(剧)院、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9.高层建筑物、城市木屋毗邻区;10.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除了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外,各县(市)禁燃区域和部位的确定,由各村、社区提出,派出所签署意见,各地烟花办审核,报当地政府审批,并在禁燃区域和部位设置明显标志。各县(市)禁燃区域和部位,由当地政府于20111130前向社会公布。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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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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