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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确定
2011-10-14 21:54:54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4日获悉,市烟花办近日出台《福州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意见》和《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我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申请、审批等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2012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部位、区域和时间。

  经营(零售)许可证今起接受申请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的零售网点规划数量,结合区域大小、各社区人口居住疏密程度、相邻社区间网点距离等因素确定。具体是:鼓楼20家、台江25家、仓山50家、晋安50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各县(市)区烟花办受理审核,今日起接受申请。申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手续;固定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四城区均采取帐篷形式零售经营,其他县市及马尾区除禁燃禁放区域外的地区可视情采取固定场所和帐篷形式零售经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相关的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经营场所平面图;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安全管理制度。

  包装上将印各城区专卖标志

  与往年不同的是,为了防止零售点销售“私炮”、“黑炮”,市烟花办规定,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将由原来张贴防伪标志改成各城区专卖标志,直接印在包装上。零售点不得销售跨县(市)区的烟花爆竹。市民如发现运输、私藏、销售“私炮”、“黑炮”的可依法举报,举报电话110。对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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