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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关心如何处理已购电动车
2010-03-29 23:32:3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电动车发展大事记

  1995年底,电动车初现福州,福州市公安局批准1000辆上牌,但是因为存在难以攻克的技术瓶颈,经销商主动选择退出。  

  1998年,“绿源”等众多品牌的外地电动车逐渐进入福州市场。

  2000年,福州市停止摩托车上牌之后,电动车渐渐占据市场。

  20015月,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从当年65日起禁止电动车在城区道路行驶。    

  2001年,电动车经销进入飞速发展时期。 

  200361,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在61前,持有经营范围中含电动车项目或类似项目的营业执照,从事电动车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通告颁布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电动车销售项目或注明在经营范围中不含电动车项目。对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核发4年使用期限的临时牌号,同时在全市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

  20045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被纳入非机动车范围。电动车开始快速增长。

  200761起,五一路、五四路限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

  200871起,八一七北路、古田路限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

  20104月,市政府宣布将颁布实施《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徐强 谢充灵 实习生 石芳 赵铮艳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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