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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详解便民措施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业务限时办
2009-08-13 22:02:34  作者:陈海东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限

  一、24小时内违法行为必须上网

  1.简易程序处理

  在作出处罚决定24小时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内容录入计算机,违法行为人在接到《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在24小时后,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一般程序处理

  对违法事实清楚,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之后24小时内将《处罚决定书》内容录入计算机。

  二、15日内不接受处理,将直接被吊销驾照

  1.暂扣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处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2.吊销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处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罚决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15日内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扣车时限一般不超过15

  1.交通警察应在实施强制措施后24小时内,将被扣车交到所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要对车辆的来历证明进行调查核实的,扣留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15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的除外。

  3.逾期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4.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是否听证,警方须在2日内“表态”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违法嫌疑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3.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举行。

  五、60日内须出复议结果

  1.公安机关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公安机关决定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议结果。

  六、15日内要有信访答复

  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所反映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问题较复杂,15个工作日内答复不了的,也要向当事群众解释清楚。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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