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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公司揽客炒“伦敦金”被诉非法经营
2011-12-06 22:02:20  作者:张若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地下炒金资金来往路线风险大

  A公司行政部经理吴某在供述中详细介绍了该公司的揽客地下炒金流程。

  A公司业务员随机拨打福州地区客户电话,向他们推销香港金银贸易场会员单位香港B公司的黄金业务,如果客户有意投资黄金,公司会推荐客户成为B公司的客户,通过B公司开展香港金银贸易场黄金买卖。客户同意后,公司代理客户提交资料申请开户,或客户直接在B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申请开户。黄金业务交易方式与期货相同,有两种方式:一是客户直接将银行卡上的资金在B网站上转入B公司所开的交易账户上,然后在B网站上操作;二是客户要求由公司提供资金担保,将资金先转入公司以阿龙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然后由阿龙代客户将资金转入B公司指定的以谢某个人名义开户的账户,并注明客户的名字和交易账号,B公司就知道是哪个客户转入的资金,再回到客户的资金账号上,客户就可以在B公司开发的软件上进行黄金交易。”两种方式中,直接将现金转入B公司账户,到账时间需要35个工作日,而通过A公司所指定的个人账户来往仅需35个小时,这让多数客户选择了后者。

  检方认为,以A公司所推销的炒金方式,客户不是将现金打入境外公司账户,就是打入他人账户,存在被挪用的风险,而且资金脱离了有关部门监管,风险极大。

  地下炒金无法律保障

  据了解,目前“伦敦金”“伦敦银”等国际盘交易品种在我国境内尚未开放,不被监管部门批准,涉嫌违法。

  针对该案,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出函证明,A公司及香港B公司均未取得证监会核发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检方据此提起公诉。

  目前,我国大陆只有实物金、纸黄金、黄金期货、黄金T+D等符合法规的黄金投资产品,其中实物黄金业务由央行管理,黄金期货业务由证监会管理。而地下炒金不仅资金风险大、脱离监管,而且不被法律允许。检方建议,市民在投资时不要轻信“诱惑性”宣传,而要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进行投资,并核实相关投资产品和机构的资质。

  (福州日报记者 张若佳 通讯员 谢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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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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