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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两企业均被罚21万 因未按规定处理危险废物
2014-11-05 10:43:36  作者:陈雪芳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此外,福建福强精密印制线路板有限公司同样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退锡水(属于HW17类危险废物)1.17吨,跨省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还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最终,省环保厅同样对该企业罚款21万元。

  又讯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福建天尊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三明)因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规范等问题,被省环保厅责令立即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在收到处罚决定书90日内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规范建设,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范措施,并处3万元罚款;两项罚款共计6万元。

  (东南快报记者 陈雪芳)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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