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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两企业均被罚21万 因未按规定处理危险废物
2014-11-05 10:43:36  作者:陈雪芳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东南快报讯 近日,省环保厅公示了对福清两家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均涉及未按规定处理或转移危险废物。两家企业均被处罚21万元。

  省环保执法人员介绍,经调查,福清三照电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液、废退锡水(属于HW17类危险废物)2.11吨和废显影液6公斤,跨省转移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铜板边角料、冲压碎料等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福清三照电子有限公司提出,公司此前对废油墨桶、废显影液、废定影液等危险废物的处置了解不够,并非主观恶意要导致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同时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2014年1月2日遭受火灾,损失惨重,现仍处于亏损状态,要求从轻处罚。最终,省环保厅对其处罚21万元。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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