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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5万 整顿不良贷款超总额5%
2014-10-21 07:13:16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不良贷款超过总额5%

  应整顿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局(农办、扶贫办)于每年3月31日之前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报送补助资金申请文件。省农业厅牵头省妇联、省计生协会提出资金分配建议。

  省财政厅根据资金分配建议和预算安排、各地资金申请文件等确定当年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情况将资金直接打入农户“一卡通”或农民合作社的单位账户。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申请贴息资金时应附带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贫困户名单。

  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创新试点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厅和财政厅提出申请。省财政厅和农业厅根据核定后的各县(市、区)资金额度下达资金。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应全额存入合作的金融机构并设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除退还贷款农户会员风险金、扣划应承担担保债务外只进不出。形成不良贷款超过贷款总额的5%时,应进行整顿,并由县级补充风险金。

  违反《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无法按要求完成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任务的县,省财政将收回资金。《办法》施行的有效期至2015年。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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