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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霸王条款”案例频发 消费者有权说“不”
2013-09-17 21:58:53  作者:祝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物流公司对待货物“保丢不保损”;网购包裹迟迟不到货,却以天气、交通为免责借口……针对快递物流行业的“霸王条款”,17日长乐市工商局选择部分典型案例提醒市民,如遇类似情况,消费者有权说“不”,并要求商家作出赔偿,也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以“保丢不保损”减少赔偿

  7月下旬,长乐营前的陈女士通过营前镇某物流公司将大理石水槽寄送到厦门,保价为2000元。8月10日,当她在厦门的家人收货时,发现大理石水槽断裂了。陈女士便联系物流公司,要求赔偿。“物流公司查看了我家人发回来的货物照片后,确认了大理石水槽断裂的事实,但是以包裹外观完好为由,拒绝保价赔偿。”陈女士说,物流公司负责人还声称保价指的是货物丢失的赔偿金额,而水槽是损坏了,并非丢失,根据该公司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只能赔偿1000元。

  长乐市工商局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因此,在陈女士已经交了保费的情况下,大理石水槽出现断裂,物流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大理石水槽损坏的赔偿。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流公司赔偿陈女士2000元。

  以“天气、交通、假期”为免责借口

  1月,长乐消费者郭先生网购一台电脑,委托某物流公司从北京送到福州。电脑1月23日到福州后,该公司长乐服务点仅电话联系过一次(消费者未接听),之后没有按照约定配送。消费者2月7日联系服务点,物流公司却依据快递条款中“对于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或损害,乙方不承担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航班延误或取消,塞车,假期,天气等”的规定,告知郭先生,公司已经放假,无法配送。于是,消费者致电12315求助。

【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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