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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无故闲置超半年将被收回 租赁分标准和市场
2013-04-10 07:34:12  作者:张笑雪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年6月起,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公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将被收回。市政府日前通过的《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办法》对国有房产的租赁、使用、修缮和接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本办法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有房产租赁期不超3年

  《办法》规定,国有房产包括: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房改腾退房,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剩余公有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关闭、停产、合并、改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移交的房产,以及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房产等。国有房产按使用性质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大类。

  按照规定,市房管中心作为国有房产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

  标准租金公房 一户只能租赁一处

  国有房产的租赁实行标准租金和市场租金。国有房产实行标准租金的范围和租金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场租金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实行标准租金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标准租金遇政策性调整时,应当按新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国有住宅房屋实行一户一租制度,一户只能租赁一处实行标准租金的住宅房屋。对租赁两处以上住宅房屋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原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或对承租人自住的一处住房外所租赁的房屋实行市场租金。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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