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福州二手房市场出现过户潮 买卖双方争赶末班车
2013-03-05 08:12: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执行细则暂未出买卖双方都担忧

  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不少市民担心自己的二手房交易受到影响。福州的郑女士拨打968111反映,自己在春节前出手了一套95万元房子,但是过户手续还没办好,不知道会不会受到影响。郑女士的顾虑代表了不少市民的想法。而担忧的不只是市民,不少房产中介也有同样忧虑。

  昨日,福州多家中介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地方具体执行细则尚未出台,目前还是按照原有税费政策征收。中介也把手上的交易单尽快过户。不少人希望政府部门在出台地方细则时能够有个缓冲时间,让目前已经签订合同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客户不受新政策影响。

  至于地方具体执行细则何时出台,福州房产中介业内人士均表示,正努力和主管部门沟通,争取拿到第一手消息。

  双安房产郑爱新董事长告诉记者,新国五条出台,短期内市场会出现“抢过户”的现象,抢在地方细则出台之前,买卖双方互相让一步,抓紧过户,二手交易将进入暂时的高峰期。但是长远看,按交易差额的20%征税,买卖双方都不想承担,结果很可能是卖房的不卖了,想买的也不买了,二手房交易可能受冷,预计交易量将降20%以上。

  缴个税

  可先扣除装修费

  本报讯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不少业主打电话咨询,转让住房的时候,装修费用是否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减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文图的通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通知》对合理费用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不过申请扣除的装修费用,纳税人必须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的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是一致的。

  但装修费用的扣除有“上限”。已归私人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最初成交价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转让前原购房款的10%。(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邱陵】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