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榕规范房产经纪机构服务 不得以“包税”赚差价
2013-02-25 20:48:50  作者:祁正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不得为产权不清晰房产提供居间服务

  经纪机构未经书面委托不得擅自公开房源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包括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经纪机构不得以随机拨打电话或上门推介等不正当方式骚扰市民、强拉业务,不得利用客户个人信息牟利,不得将客户信息公示在网络上。

  对产权不清晰的房产,经纪机构不得提供居间服务。经纪机构开展居间服务,应当核验卖方(或出租房)的有关产权证及身份证明等,对不提供有关证件或证件不符合规定的,经纪机构应拒绝接受委托。对于已设定抵押的、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核定面积的房产,经纪机构应当将其中的风险书面告知买卖双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中设立相应条款进行明确约定。经纪机构签订的房产经纪服务合同,除加盖经纪机构印章外,还必须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应配合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过户手续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的规定,《通知》明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经纪机构应当增加关于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过户更名手续方面的约定条款。房屋所有权过户后,买卖双方业主应持新的产权证,到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过户更名手续,经纪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合或者督促买卖双方完成过户手续。

  经纪机构违反《通知》的行为,将被记入福州市房产经纪信用档案,作为评定房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经纪服务规章及《通知》要求的经纪机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经纪机构备案或提请工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颖】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