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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部分出租房电价随意上涨 物价局称系违规行为
2012-08-24 22:06:5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房东:不涨价要贴电费

  记者随后以租房者的身份,咨询房东电价上涨的原因。有的房东表示“实行阶梯电价,不得不涨价”,有的表示“要控制用电负荷”,还有的房东说“大家涨了我也涨”。

  陈先生的房东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有16间房常年出租,为了方便计费,他给每间出租房都安装了简易电表,之前的电费是按照每千瓦时0.8元收取。“我家的用电量在2000度以上,实行阶梯电价后,电量肯定会超出三档的标准,电费要按照最高价来交,我不涨价岂不是要自己贴电费?”林先生表示,涨电价是无奈之举。另外,林先生还认为,电价高了,租户们才会节约用电,可以避免用电高峰期电表跳闸。

  不少租房者认为,这只是房东随意涨价的借口,不少房东从中赚电费差价。对一些“城中村”的房东来说,他们的出租房很多,以高于电力部门规定的标准收电费可以赚不少。

  物价部门:擅自抬高电价是违规行为

  24日,记者拨打了电力部门热线电话95598。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是多个出租屋合用一个电表,房东可以申请办理合表,申请合表用电必须由房东本人来办理。至于费用,该工作人员表示,合表用电一般需要改线路,最少300元,多则几万元。

  福州市物价局则表示,如果房东存在乱涨电价的行为,租客可收集证据并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热线12358反映。

  福建远东大城律师事务所的王征全律师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合表电价是政府出台的一项便民措施,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并非强制要求。故对房东不申请合用电表的行为,只能由租户和房东协商解决。对于房东涨电价的行为,租户可以与其进行协商,按照用电比例缴纳电费。租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东是否申请合用电表、电费如何缴纳、缴纳标准等条款。如房东执意不肯办理合用电表,租户可以选择退租。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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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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