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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何销售国Ⅱ卡车 经销商有话说
2011-07-06 09:50:33  来源:中国菏泽网  【字号

  庞大的证据

  “投诉人投诉我公司销售人员未介绍国Ⅱ车不允许上路,车辆没有合格证、发票、车牌、保险公司不给投保,上路运输被交警和运输部门罚款等问题,与事实不符。”庞大集团业务部主任姜凤忠表示。

  按照庞大集团方面描述,投诉人购买汽车的最初目的是想在霍林格勒露天煤矿矿区内从事运输煤炭或土方,不出矿区作业,不需要上道路行驶,所以投诉人主动要求购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车。通辽分公司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投诉人此车属于其公司国Ⅱ库存车,已经不能上牌照,投诉人还是出于特殊用途和价格考虑强烈要求购买,通辽分公司便与客户签订了购买国Ⅱ车的《补充协议》,时间分别是2009年4月21日至5月3日之间。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所购买的汽车排放为国Ⅱ排放标准,而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2008年6月30日以后国Ⅱ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再上牌照,乙方明确上述事实仍要求购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事由不履行2009年3月甲乙丙各方签订的《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相关义务”。“据此,说明投诉人对国Ⅱ车不能上牌照是十分清楚的。我们可以提供《补充协议》、《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作为证据。”姜凤忠介绍道。

  姜凤忠同时介绍说:“关于投诉人反映车辆没有合格证、发票一事,也不是事实。因投诉人是在我公司为其担保的前提下从银行贷款购车,按照银行规定,为防止购车人对不上牌车辆非法转卖或抵押,防止消费信贷风险,车辆合格证、发票必须抵押,这一点投诉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是明知的。关于投保问题,投诉人按贷款银行的要求为7辆车投保了部分险种,有保险单为证。关于出现保险事故和理赔问题,是投诉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与我公司无关。对于上路运输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问题,在卖车之前,我们已经和客户讲清楚,并且在《补充协议》里面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至于投诉人自行上路运输被处罚的行为应该由其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投诉人在购车后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没有提出上牌的要求,在购车后一年半以后提出上牌照,即使是对于无争议的产品,这也是违反上牌规定的。”

  “此外,用户还对汽车产品质量以及我们的服务进行投诉,在此我想作出以下答复。关于产品质量问题,我们作为汽车经销商严格履行了经销商的职能,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了车辆的合格证和其他标识,并协助投诉人提供了合同规定的各项售后服务。此事实在中国重汽售后服务系统可查。投诉人的车辆在路况恶劣、作业环境艰苦的矿区内行驶6万~8万公里的事实,也说明车辆不存在质量问题。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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