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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赠券消费多拒开发票 国税部门:属违法行为
2011-05-11 09:41:4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法制今报记者发现,与家乐福福新店相似,麦当劳等商家发放的消费券上也明确表明,“使用本券消费时,麦当劳餐厅不再提供发票。”华林路一家麦当劳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购物券大多是团体购买,统一购买购物券时商家已开具发票,因此不能再给消费者个人开发票。如果是抵用券,也不能开发票,因为顾客已经享受过优惠了,除非消费金额超出了优惠值,超出部分可开发票。

  此类行为属违法

  针对上述情况,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告诉法制今报记者,此类行为都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零售商只要与消费者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零售商都应当向消费者即时开具发票。

  福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相同的答复。该负责人告诉法制今报记者,商家以优惠或“代金券”促销拒开发票是不允许的,不但偷逃了税款,而且使消费者的自身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按照发票管理相关规定,不管顾客是否享受折扣优惠或领取“代金券”,商家都应该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如商家拒绝开具,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该局对每单投诉都会立案并转有关科室查处。

  对于商家以统一开过发票为由拒绝给消费者开发票的行为,该负责人解释说,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发放的购物券实际上算是超市预收货款的合同,具体销售行为并未发生,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此时超市开发票,其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州市国税局还提醒市民,应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如果商家存在拒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66投诉。

  (法制今报记者 孙毅)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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