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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的规定真霸道 货物全丢才赔丢一半不赔
2011-03-21 23:11:57  作者:周元强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四类条款很霸道

  消委会人士总结了快递业普遍存在的几大霸王行为:

  一是限定物品丢失、损毁时的最高赔偿额。有的快运公司故意不在快递单、货运单上告知消费者可保价;有的快运公司则统一设定“货物丢失或毁损,最高赔偿额为500元或运费××倍”等条款,以逃避赔偿责任。

  二是规定先签字再验货。“先签后验”已成快递业通行做法,一旦快递内物品出现问题,快递公司可轻松绕过赔偿暗礁,将所有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

  三是非收件人也可签收。不少快递公司为了减少麻烦,在找不到收件人时,随意让收件人同事、朋友、小区保安等代签,由此引发不少消费者物品被冒领、代签等投诉。

  四是限制索赔期限。有的快运公司设定“收件人在收件后30日内索赔,逾期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若有问题,收件人应在收件时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等条款。

  多位消委会人士提醒消费者,寄送贵重物品最好要保价,因为2008年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明确规定,遇到客户邮寄贵重物品时,快递服务人员有义务主动建议寄件人为物品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同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的索赔理由包括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不符等。因此,消费者如有遇到相关问题,要及时交涉,若碰到商家的不合理规定时,可及时向12315、消委会等投诉。

  (福州晚报记者 周元强 通讯员 郭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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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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