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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1.6亿元? 东百集团实际控制人双手互搏
2010-11-26 14:58:14  来源:中新网  【字号
  可堪佐证的是,2008年2月2日,钦舟公司将持有东百集团占总股份6.06%的800万股,以19040万元转让给总裁魏立平等管理团队,转让价格为每股23.8元,比协议签订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少22.95%。

  2009年2月27日,钦舟公司股东毕德才、王云萍,分别将其所持钦舟公司19%股权和15%股权,转让给魏立平及其代表的东百集团管理团队,转让款总额15840万元,转让价格折合东百集团每股为9.9元,比协议签订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下降13.4%。

  这两次股权转让最终虽未成行,但其协议交易价分别为东百集团当时每股净资产的6.86倍和4.75倍,与钦舟公司转让给毕德才的情况对比悬殊。

  转让款疑云

  “钦舟公司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此前转让给毕德才的股份,也存在同样的避税问题。”前述接近东百集团人士称,“如果按公允市场价格和20%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预计应交个人所得税1亿多元。”

  该人士认为,钦舟公司与毕德才之间的自卖自买和自己告自己行为,已经违反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根据公告,2010年5月12日,钦舟公司以毕德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为由,将毕德才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福建省高级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毕德才应将其持有的东百集团 17.47%股份返还给钦舟公司。但由于毕德才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钦舟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福建省高级法院将此案件指定给泰宁县法院执行。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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