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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1.6亿元? 东百集团实际控制人双手互搏
2010-11-26 14:58:14  来源:中新网  【字号
  查询得知,东百集团2009年6月29日及其上个交易日6月26日的收盘股价,分别是8.79元与8.87元,约为钦舟公司与毕德才关联交易价格的5.5倍。上述人士认为,按此公允市场价格与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钦舟公司转让给毕德才的东百集团股权,依法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6亿多元。

  “转让价格为1.613元/股,低于钦舟公司当时获得东百集团股权的单价,但总额相当,因此就不存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上述人士说。

  2001年12月20日,福州市财政局将所持占东百集团20%的2640.1738万股转让给钦舟公司,转让价格为3.6943元/股,总额为9753.59万元。此项股权转让分别于2005年12月7日和2006年6月20日,获得经国务院国资委与证监会批准。此后,历经股改和多次转增股本,钦舟公司所持股份增加了将近1.3倍,但占比降低了2.53个百分点。

  对于此类关联交易,福建省国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显然违背了公允交易原则,刻意减少了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税务机关将按照合理价格调整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特殊情况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证明,但能否说服税务机关是另一回事。

  而钦舟公司此次转让东百集团股权,按签订协议上个交易日2009年6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其股权价值增值已达5.5倍。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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